【48812】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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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付出买卖陈述办理办法》,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币付出买卖的监督办理,标准人民币付出买卖陈述行为,防备使用银行付出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付出买卖,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收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付出和现金等方法来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钱银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买卖。

  可疑付出买卖,是指买卖的金额、频率、流向、用处、性质等有反常景象的人民币付出买卖。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树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其联合社、邮政储汇安排(以下简称金融安排)处理付出买卖事务应恪守本办法。

  第六条金融安排的经营安排应树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树立岗位责任制,清晰专人担任对大额付出买卖和可疑付出买卖进行记载、剖析和陈述。

  (一)法人、其他安排和个体工商户(以下总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付出;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含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钱划转。

  (十一)与贩毒、私运、恐怖活动严峻区域的客户之间的商业来往活动显着增多,短期内频频产生资金付出;

  第九条存款人请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金融安排应检查其提交的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十条金融安排应树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材料,包含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称号、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名字及其有用身份证件的称号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安排安排代码、居处、注册出资的金额、经营规模、首要资金来往目标、账户的日均匀收付产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字、身份证件的称号和号码、居处等信息。

  第十一条金融安排在处理付出结算事务时,发现其客户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景象的,应记载、剖析该可疑付出买卖,填制《可疑付出买卖陈述表》(格局见附表1)后进行陈述。

  第十二条金融安排对可疑付出买卖要进一步核对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陈述。

  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可疑付出买卖时,有关金融安排应担任查明,及时回复,并记载存档。

  第十四条金融安排应依据本办法拟定付出买卖陈述内部办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陈述。

  第十六条金融安排处理大额转账付出,由各金融安排于买卖产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陈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安排于事务产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十七条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安排发现可疑付出买卖的,应填制《可疑付出买卖陈述表》并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为剖析后应于收到《可疑付出买卖陈述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经营办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一起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为营安排发现可疑付出买卖的,应填制《可疑付出买卖陈述表》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经营办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付出买卖陈述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地点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经营办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安排的经营安排通过剖析人民币付出买卖,对显着涉嫌犯罪需求当即侦办的,应当即陈述当地公安机关,一起陈述其上级单位。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经营办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剖析金融安排报送的《可疑付出买卖陈述表》。需求金融安排弥补材料或进一步作出阐明的,应当即告诉金融安排阐明状况。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经营办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对金融安排报送的《可疑付出买卖陈述表》按周汇总(格局见附表2),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陈述。对严重的可疑付出买卖,应当即陈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安排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走漏可疑付出买卖信息,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二十二条金融安排未按规则检查开户材料为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正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销其直接担任的高档办理人员的任职资历。

  第二十三条金融安排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逾期不改正的,能够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金融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假造开户材料,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帮忙进行洗钱活动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金融安排违背本办法规则,情节严峻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止核准其开立根本存款账户,暂停或中止其部分或悉数付出结算事务,并撤销该金融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办理人员的任职资历。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