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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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推进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实现我市2023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考评指标并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19),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充分的发挥我市山、水、林、田、海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历史底蕴优势,着力构建完善的森林城市生态体系、稳定的森林城市服务体系、发达的森林城市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城市文化体系、健全的森林城市支撑保障体系。围绕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以平陆运河建设为契机,加快沿途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河道两岸绿化美化、运河两岸文旅景观提升;以乡村振兴为引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绿美乡村;以大地植绿、城区增绿、动手添绿为重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利,努力把钦州建设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生态宜居的国家森林城市。

  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广泛动员,全民共建。利用各种宣传和组织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自觉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

  (三)科学规划,重点布局。按照《广西钦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设计(2020-2030年)》,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以实施人居环境绿化、森林生态屏障、繁荣生态文化为重点,强化身边增绿,改善生态,优化人居环境。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区、市各相关的单位要制定本地本单位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机制,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任务。

  (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城镇绿化、通道绿化、乡村绿化以乡土树种和乔木树种为主,绿化、果化、彩化相结合,促进兴林富民。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19),通过组织实施系列城乡绿化工程,组织并且开展系列森林生态文化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2023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并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森林城市考评验收。

  3. 城区树冠覆盖率: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下辖的县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0%以上。

  6. 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7. 乡村绿化: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

  8. 道路绿化: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等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

  9. 水岸绿化: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以上,适宜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10. 农田林网: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业规程》(GB/T18337.3)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11. 重要水源地绿化: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一定效果发挥。

  13. 树种多样性: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单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5. 苗木使用: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16. 生态养护:避免过度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60%以上。

  17. 森林质量提升: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18. 动物生境营造: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21. 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22.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千米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达70%以上。

  24. 乡村公园: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25. 绿道网络: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城镇和乡村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500米以上。

  26. 生态产业: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7. 生态科普教育:所辖县区均建有1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在城镇和乡村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28. 生态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市级活动5次以上。

  29. 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的方法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33. 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设计,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

  34. 科技支撑: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专业方面技术队伍健全,作业规程完备。

  35. 示范活动: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36. 档案管理:档案完整规范,有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根据《广西钦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设计(2020-2030年)》,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19)存在的主要指标差距,重点抓好全市森林生态体系、城市建成区生态体系、森林生态服务体系和森林生态文化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增加城市绿量,确保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活动,实施沿海防护林、金山银山工程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优化树种结构,大力营造生态防护林和珍贵乡土树种。加强沿路、沿水、沿海绿化,开展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做好受损弃置地修复,提高绿化标准,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

  化,防护绿地、道路、居住区、单位绿地建设,以增加城区绿化覆盖率和树冠覆盖率。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地布局的原则,增加广场、游园、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面积,基本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城市绿地建设坚持植物造景、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园林设施功能更齐全。在植物配置上以乡土树种为主,增加乔木栽植量,丰富园林植物种类,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营造近自然植物群落,突出生态宜居钦州的内涵,打造城市绿化亮点。

  (三)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区郊野公园和休闲绿道建设,拓展市民近郊游憩活动空间。着力培育城市外围的生态区域,建设郊野公园,强化场地原有景观风貌、突出现状景观资源价值,因地制宜布局游憩功能区和游憩项目,不断拓展绿地使用功能。重点建设区域绿道、市区绿道和社区绿道,形成显山露水、纵横交错、生态安全、物种丰富的绿道网络系统,改善人居环境、转变出行方式、提升生活品质。

  (四)切实抓好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森林生态文化,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各级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立森林、湿地生态科普教育或培训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强化生态科技普及。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和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团员青年林、工人先锋林、巾帼爱心林等各类纪念林基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市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和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森林防火宣传月、爱鸟周、湿地日等宣传活动,逐步的提升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成立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印发《钦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19)要求,认真抓好《广西钦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设计(2020-2030年)》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打好创建攻坚战,完成各项城乡绿化工程任务,着力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和林木覆盖率,确保全市范围内林木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做好创建工作的跟踪督查、整改提高及考核评比等工作,抓好创建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达标情况自查报告,申请国家、自治区有关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行评审,力争达标并通过国家验收。

  按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巩固创建成果,加强完善、提高森林城市建设水平。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和市各相关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的发挥各自作用,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新闻媒体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通过种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逐步扩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的覆盖面,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让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深入人心,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要逐步的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意识,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各县区、市各相关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职人员,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落实、上下配合、行之有效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组织领导体系。

  (三)明确任务,强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创建机构、方案、指标、经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贯穿于全市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过程。要不停地改进革新工作机制,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办法,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热情参加创建工作。倡导全民义务植树,不断深化认建认养活动,多点设立各类纪念林基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生动活泼的形式,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良好态势。

  (五)突出重点,提升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把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入城口、主要道路及交叉点的造林绿化、园林艺术水平的提高作为重点,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绿地景观。城市建成区要抓好绿化的布局调整,努力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

  (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责任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组织并且开展本部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绿化建设和宣传活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配合协作,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部署、总结和通报会议,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七)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区要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需要,落实相关资金,保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市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