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做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8月19日)的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及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原因
公司“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6,600.00万元,建成后将生产高纯一氧化碳、高纯一氧化氮、高纯六氟丙烷及异构体、电子级溴化氢、电子级三氯化硼、超高纯氢气、超纯稀有气体(超纯氪气、氖气、氦气和氙气)共1,764吨,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8,3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6,209.42万元。
基于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特”)现有的生产办公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不再建设项目配套的办公楼,项目基建的实际支出金额较原规划亦会降低,相应调减项目的建筑工程费投资金额3,240.00万元。
同时,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一直在变化,公司高纯一氧化碳产品及高纯一氧化碳产品通过技术改造,预计短期内能够很好的满足客户市场需求。为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股东利益,公司拟不再进一步投入高纯一氧化碳、高纯一氧化氮,相应调减项目投资金额10,610.00万元。上述合计减少的项目投资金额13,85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
随着稀有气体市场行情报价的大幅回落,氖气等部分稀有气体市场短期面临供大于求的局面,结合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的策略,为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股东利益,企业决定不再投入高纯超高纯氢气、超纯氪气/氖气/氙气产品,并将相应投资金额投入高纯六氟丙烷及异构体及超纯氦气产品。本次调减超高纯氢气产品投资金额555.00万元,并通过项目内部调整的方式,增加高纯六氟丙烷及异构体555.00万元投入;超纯稀有气体的总投资金额不变,将其中超纯氪气/氖气/氙气产品投入调整至超纯氦气产品。
公司“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本次调整前后的投资金额及投入结构情况如下:
(1)新项目名称及内容: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能三氟化氮(充装)产能1,000吨,环氧乙烷(充装)产能600吨、电子级六氟丁二烯 300 吨、锗烷20吨、乙硅烷15吨、丙硅烷1吨、乙锗烷0.2吨;
(3)新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4)新项目建设周期:2年,预计2026年7月竣工(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6)新项目资产金额来源:公司拟调减募投项目“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其涉及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13,850.00万元(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其余项目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7)新项目的预计效益情况: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26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25.57%。
(一)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原因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公司拟新增母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在佛山地区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花园大道北侧、和顺小学路以东2号地块,为单位现在有场地。公司作为新增实施主体拟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提供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拟在佛山总部地区新增实施募投项目地点,利用母公司在研发人才储备、市场配套方面的优势,合理高效地优势配置资源,为申请国家级实验室和技术中心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总部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相应调整,调整前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情况见下表: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升企业内部运营管理效率,更好的发挥研发佛山总部区域的影响力,改善总部研发条件,吸引更多优质人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